Article 10

In force

地下管线按照下列要求敷设:

(一)主干路管线优先敷设于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下;

(二)道路两侧沿线的地下管线支管敷设至道路规划红线一米外,排水管线末端设置支管检查井;

(三)附属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管线随既有桥梁、隧道敷设的,敷设前应当征询桥梁、隧道主管单位意见;桥梁、隧道建设前,应当征询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意见,并预留管线所需要的空间。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