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卫生创建、卫生评比等多种形式,组织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