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船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有关排放标准。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岸电系统的改造,以及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岸基供电设施和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使用岸电和低硫燃油等给予适当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