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分为乡域体系规划和乡政府驻地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总体规划包括乡村发展目标、村庄布局、规模等级、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历史文化保护发展要求,以及乡政府驻地的性质、功能分区、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公共设施专项规划与配套标准,近期建设项目安排、投资估算和规划实施建议等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用地面积和界线、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体量、体型、色彩,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控制要求和管理规定等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空间布局和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管线综合、竖向设计、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