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植物检疫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植物检疫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植物疫情的意识和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