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进行电梯安全评估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以两万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