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响应情况;
(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基本情况;
(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五)评标报告;
(六)中标结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