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