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奇台县人民政府对景区的保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其设立的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景区管委会)负责。

奇台县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林业、农业、畜牧、水利、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景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协同景区管委会开展景区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