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记录受到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表彰的文明行为,但是受表彰人员自愿放弃的除外。

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记录不文明行为,并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