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