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太平湖水域从事渔业、航运、旅游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经管委会审核,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牌(证)照。

单位和个人自用非经营性船舶,应当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从事旅游、客运、揽客垂钓等经营性活动。其具体管理办法由管委会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