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程内容相衔接。

中小学校应当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三十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对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

中小学校应当支持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组织开展与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有关的课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