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一)擅自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二)城镇地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摆放物品、设摊经营的。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