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确定依照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的时段和区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