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鼓励、支持公民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注册、记录评价以及保障激励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