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蚕种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力量,具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和稳定安全的原蚕基地。

蚕种冷库应当具备相应的冷藏库房、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