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华侨在本省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华侨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