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停止交付,实施召回,通知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经营和使用单位获知特种设备存在前款规定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和使用,并协助生产单位召回缺陷特种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