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居住区内的停车位、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

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经业主大会通过,可以邀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在不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不占用消防通道及绿地的情况下,在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以及其他场地划定停车位。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