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养殖畜禽;

(二)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

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Local Regulations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