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城市照明灯光、广告灯光、景观灯光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主要街道和重要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应当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设置景观灯光设施。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设施完好,按照规定的时间开闭景观灯光。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