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条例所称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南方喀斯特系列遗产之一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
本条例所称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是指位于施秉县境内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划定的范围,具体包括云台山、黑冲、杉木河等区域,总面积282.95平方公里。
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以下简称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划为严格保护区、遗产展示区和缓冲区。严格保护区位于遗产地中部、北部区域,遗产展示区位于遗产地南部,缓冲区是围绕严格保护区、遗产展示区四周划定的特定区域。严格保护区、遗产展示区、缓冲区的具体范围由施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按《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划定范围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