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严格保护区、遗产展示区内不得开展与保护遗产无关的建设活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确需修缮的,应当保持原有建筑风格和建筑体量。

缓冲区内修建栈道、公路、缆车、索道、水库等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开设新的旅游项目,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订水土保持方案,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的地形地貌和环境,并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