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依法对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公共空间、河道、地下管廊、城市公益设施等公共事务和秩序实施管理、服务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