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就村庄保洁事项与提供清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定,向其支付劳务报酬,并且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交纳保洁费。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本村日常清洁;没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或者收益不足的,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标准,向村民收取保洁费并且设立专账进行管理,乡(镇)财政所负责监管,只能用于保洁员工资、垃圾清运、小型保洁工具购买、维修等与村庄清洁卫生有关的支出。每季度在村公示栏公示保洁费的收支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