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村庄建设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禁止在村庄主要街道设置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限高架、石墩等障碍物。

市政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村庄,应当配置消火栓或者消防水鹤;其他区域的村庄,应当利用天然水源或者建设消防水池,设置取水设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根据村庄规模、发展规划和保护等级,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