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可以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实施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