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受理使用藏语言文字的公民来信来访、投诉建议、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使用藏语言文字进行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