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会议报告、决议、决定等,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会议期间视不同地区和对象,使用藏语或者国家通用语言作报告、提供翻译;藏族代表的议案、意见建议,可以用藏文提出,承办单位用藏文答复。

其他会议、集会和各种大型活动,应当根据需要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或者提供藏语和国家通用语言互译。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