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自治县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族人民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自治县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民族歧视、民族矛盾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