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来源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财政支持;

(二)社会捐赠、资助;

(三)其他合法来源。

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公开透明,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志愿服务组织和用于志愿服务活动的财物。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