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更新,确保公路安全设施完好。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