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公路两侧的绿化物、树木不得遮挡公路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树木,由负责公路养护的单位、公路经营企业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和维护。
公路用地范围外影响公路安全和畅通的绿化物、树木,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及时处理。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发现公路用地范围外的绿化物、树木影响公路安全和畅通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进行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