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公路两侧有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的,其用地范围为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区域;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路缘石外缘或者坡脚线向外不少于1米的区域。

公路实际征收或者征用土地超过公路边沟外缘1米以上的,公路用地范围以实际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范围为准。

村道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