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丝史迹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本条例所称的海丝史迹是指历史上福州与海外通商贸易、文化交流等相关活动留存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址、遗迹等。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