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地理信息资源目录纳入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政务信息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一管理。

政务信息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测绘管理的规定,组织编制并及时更新地理信息资源目录。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对地理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更新情况的督促与考核。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