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树木,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当及时砍伐更新:

(一)因病虫害等已无法挽救或者已经死亡的;

(二)严重妨碍交通、电力、防洪排涝、通信、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或者人身安全,且无移植价值的;

(三)绿化苗木已达到更新期的;

(四)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