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地的养护,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养护单位。
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城市绿地进行养护,遇有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应当对树木采取应急安全防护措施。
占用道路进行绿化养护影响交通的,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道路绿化养护作业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电力、通信等部门对有电力、通信线路的道路附属绿地的养护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