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公园广场内禁止车辆进入停车场以外的区域,但下列车辆除外:
(一)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
(二)公园广场内专用观光车辆;
(三)执行公务的公安、城市管理、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及公园广场的作业车辆。
准许进入公园广场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园广场管理机构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但执行紧急任务的公务车辆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