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划定的绿线保护范围实施严格管控。

绿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轮廓、色彩等应当与公园广场景观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