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公园或者广场城市绿地性质的,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同类、可以就近补足面积的原则制订调整方案,组织评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