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通过适合村(居)民自治的形式,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配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Local Regulations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