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突出山、水、林、田、湖、草,城乡交融一体的城市风貌特色,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和环境因素,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优先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