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条件确定期满一年土地未出让的,在土地出让前,应当由国土主管部门函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核定规划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