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地下空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对地下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管网、保护文物以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相关设施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