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处理目标,落实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