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目标和任务要求,加强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并按规定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与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监督检查过程中需要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效果、处理服务质量、设施运营情况等进行监管和评价的,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