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二)餐饮垃圾应当交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用生化厌氧产生沼气、堆肥、焚烧、填埋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禁止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禁止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
(三)有害垃圾应当交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应当通过焚烧、填埋等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
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应当交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拆解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鼓励大件家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积极采取以旧换新或者无偿回收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大件家具进行回收利用。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生活垃圾中的废弃塑料、玻璃、竹木、织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