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积极倡导垃圾不落地等绿色健康生活理念。

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身职责,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宣传普及工作。

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等公益宣传,并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鼓励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宣传活动,促进公众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减量、分类与投放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